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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委就镇级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发表时间:2008-9-1 16:12:20 来源:信息中心
 

  自2004年始,我市在镇级工作实绩考核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考核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强调“凭政绩用干部”;其次是加快推行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创新工作,提高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再次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原考核办法基本上能按照预期目标,在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评价干部绩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镇级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看到,原实绩考核办法的量化技术仍不高,存在过多的部门评分指标或过程量指标,未能充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

  新的实绩考核办法在总结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并听取意见,同时注意吸收学术机构新的科研成果。具体有如下特点:

  一、指标精简为31项,突出以结果为导向,指标综合性更强。指标体系抓住核心工作,突出指标的导向作用,体现指标科学简洁和可操作性。尽量不考核过程量指标,把考核重点放在能体现镇级党委政府某一工作的最终结果或成效上,促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有效行使,规范行政行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二、更好地结合镇的实际,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与省、江门相关考核指标体系的衔接。省对重点发展区(江门市属于这一考核区域)的34项考核指标中,有15项指标数据可从我市的新考核指标中取得,匹配率44%以上。考虑到镇级属于一级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上与县市有较大的区别,新的考核办法不是简单地把省、江门的指标分解到各镇(街),而是在统计口径不变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突出镇级工作特点。

  三、考虑区域差异因素,分片考核。全市镇(街)分为山区片(云乡、宅梧、双合)和主力片(除山区片外的8个镇街)。通过不同区域的权重调节,引导不同区域的差异发展。鼓励条件较好的地方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

  四、考核评价方法更趋科学,结果运用方式更加丰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得分分别由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三部分按一定比例合成。其中实绩考核得分全部采用比较方式计算,减少人为影响分值的因素。对正向指标,取该指标实现值最大的镇为最高分;对逆向指标,取该指标实现值最小的镇为最高分。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直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优挂钩,并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征求意见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欢迎各界踊跃献计献策。

  来稿请寄: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干部股,邮编:529711,E-mail:zzb_gbg@heshan.gov.cn,电话(传真):885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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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镇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通过建立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导向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在全市上下营造讲求实效、加快发展的氛围,结合镇(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兼顾协调多种社会目标、社会利益,促进镇级领导班子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1. 注重工作绩效,实事求是;

  2. 科学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3.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4. 公开公正,操作简便。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镇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绩考核的组织、协调及考核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等工作。

  四、实绩考核

  实绩考核是对各镇(街)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全市各镇(街)分“主力片”与“山区片”两个区域类型。其中“主力片”包括沙坪、雅瑶、古劳、龙口、桃源、鹤城、共和、址山;“山区片”包括云乡、宅梧、双合。不同区域的发展要求和指标权重均有所不同。实绩考核指标按照经济效益、经济建设、公用事业、人民生活、可持续发展等五类指标组设置(见附件一)。

  实绩考核的各项指标,按年度由市有关部门负责按照统计口径向市考核办提供考核指标的所需数据和分析意见。必要时,市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五、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是对镇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评价。测评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个评价等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内容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置(见附件二)。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等方面(见附件三)。

  镇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一般为:镇(街)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站所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六、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是指社会各界对镇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的定性评价。群众满意度内容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等次。

  镇级领导班子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群众物质生活改善,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机关服务水平和效能建设,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创建文明村镇(单位),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重视群众收入,改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子女入学和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事件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见附件四)。

  镇级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公众形象等(见附件五)。

  民意调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评价的人员包括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范围主要有:市派驻该镇(街)的派出机构负责人,在该镇(街)工作的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镇(街)的村(居)“两委”成员,镇(街)商会的代表人物。

  根据实际情况,市考核办可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入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政府网站评议等多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

  七、程序和结果形成

  镇级实绩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市考核办负责汇总各镇(街)的最后得分,并形成评价意见。

  镇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考核指标数据;

  2、按程序开展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评价;

  3、征求意见。主要征求有“一票否决”工作的部门意见;

  4、市委决定审批。市考核办计算出每个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得分后,市考核领导小组形成考核建议,报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并形成考核结果;

  5、公示。考核结果决定后,由市考核办将各镇(街)得分向全市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市考核办公布举报电话或通讯联系方式,受理个人和单位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镇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M0)的计算公式为:M0=M×80%+P0×10%+C0×10%。其中,M为实绩考核指标得分,P0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C0为领导班子群众满意度得分。

  镇级正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得分(M1)的计算公式为:M1=M×60%+P×20%+C×20%。其中,M为实绩考核指标得分,P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C为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得分。

  镇级副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得分(M2)的计算公式为:M2=M×50%+P×25%+C×25%。其中,M为实绩考核指标得分,P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C为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得分。

  领导班子得91分以上的,一般可评为优秀等次;得75—90分的,一般可评为良好等次;得60—74分的,一般应评为一般等次;得60分以下的,一般应评为较差等次。领导班子按以上要求确定考核评价等次后,如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该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等次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该领导班子党政正职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班子正职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等次,班子副职根据得分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良好等次的,班子成员根据得分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在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民主测评优秀、良好得票率之和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评价满意、比较满意得票率之和达到90%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一般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应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镇(街)上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对帮助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被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考核评价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严重失真失实的,其年度考核按不称职等次论处。对所骗取的荣誉称号、奖励,一律予以取消、追缴和严厉处罚。

  对考核指标得分存在异议的,被考核镇(街)有权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实绩考核申诉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考核办应在15日内对申诉作出答复。

  九、其它

  市考核办要做好每年镇级有关考核材料的整理建档工作,对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的统计数据、抽测数据及有关文件,按规定立卷归档。

  根据实绩考核评价结果,另拟定绩效奖励办法。

  原颁发的镇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本办法由鹤山市镇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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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一(1)考核指标

附件一(2)算法表

附件一(3)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解释和数据来源

附件二 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的评价要点

附件三 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的评价要点

附件四 党政领导班子群众满意度的评价要点

附件五 党政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的评价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