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经济类考核指标、分值及计分方法

序号

考核类别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

经济效益

1.各项税收总额

700


(算法一)

2.各项税收人均额

700

3.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700

4.本级可支配财力总收入(扣除土地转让纯收入)

400

2

经济建设

5.工业用电量

640

6.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

250

7.当年增值税、所得税之和与当年工业增加值之比(规模以上)

250


(算法二)

8.当年民营经济投资总额

500

9.当年各项税收增加值与去年民营经济投资额之比

500

10.新报建面积

800

11.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

200

12.投资强度

25

 
第二部分 社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标及计分方法

序号

考核类别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3

公共设施投资

13.本镇各项公共设施投资总额

275

同算法二。

14.本镇各项公共设施投资人均额

275

4

农村基层 干部群众 生活保障

15.收大于支的村个数占该镇村总数的比例

100

16.村“两委”干部工资每人每月平均为500元以上

100

未达到指标要求的镇得 0分,其他完成指标要求的镇平分该指标分值。

17.村委会和自然村两级可支配财力收入(扣除土地转让纯收入)

100

同算法一。

18.村“两委”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比例

40

同算法二。

19.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

50

5

资产情况

20.本级待处理呆、坏帐占资产总额比重

70

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各镇完成指标的成效及难度进行综合评定,排出次序,然后按等差公式(级差为 0.5)计算得分。

21.本级资产负债率

70

22.本级净资产总额

70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6

市政协 10分

1 . 镇委、镇政府对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的重视和采纳情况

5

对为当地发展和进步提出的合理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有条件采纳而没有采纳的每条(次)扣 1分。

2.定期组织该镇的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5

每年不少于两次,每缺一次扣 2.5分。

7

宣传部 10分

1.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

4

① 学习制度不坚持的扣 1分;

② 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的扣 1分;

③ 没有计划、总结的扣 1分;

④ 没有按规定上交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的扣 1分。

2.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6

① 镇没有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和管理领导机构,分工不明确的扣 1分;

② 精神文明建设经费不落实、资料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 0.5分;

③ 没有通过江门、鹤山两级文明村动态管理年度复查,不合格的扣 2分;

④ 每年没有创建 1条以上市级文明村的扣2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8

纪委监察局 10分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况

2

① 没有根据班子成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每缺一项扣 0.5分;

② 没有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扣 0.5分;

③ 没有依时填报领导干部廉政卷宗和责任考核登记表,每缺一项扣 0.4分;

④ 没有与基层站所、医院、学校及村委会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每项扣 0.3分;

⑤ 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少于两次的,年初没有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项扣 0.3分。

以上各项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

2.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2

① 有投诉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经查属实,但不够立案处理的或班子成员受诫免谈话的一人次扣 0.5分;

② 责任制考核评为差,一人次扣 1分;

③ 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书记、镇长一人次扣 2分,副职一人次扣1分;

④ 纪律教育月活动没有制定计划、总结的,每缺一项扣 0.25分。

以上各项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8

纪委监察局 10分

3.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和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2

① 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没有依时处理、回复的,每件次扣 0.5分;

② 由于处理信访问题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每件次扣 0.5分;

③ 发现违纪案件线索,没有迅速查处的,扣 1分。

以上各项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

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情况

2

① 镇纪委机构、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扣 1分;

② 没有制定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缺一项扣 0.25分。

以上各项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

① 被投诉侵害农民利益、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教育乱收费、对农民乱收费,经查属实,每项扣 1分;

② 没有执行村帐镇记、村财会站管理制度的,扣 0.5分;

③ 没有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治理工作,每项扣 0.5分。

以上各项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9

统战部 10分

1.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2.5

① 没有积极协助组织部、统战部做好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的扣 1分;

② 没有经常沟通联系本地区的市政协委员,发挥他们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扣 0.5分;

③ 没有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列入议事日程的扣 0.5分;

④ 没有积极协助组织部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工作的扣 0.5分。

2.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

2

① 不重视商会工作的扣 0.5分;

② 不能经常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听取意见和帮助解决困难的扣 0.5分;

③ 商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稳定的经费收入,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 0.5分;

④ 没能积极扶持行业商会建设的扣 0.5分。

3.协助统战部门做好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其眷属的工作

2.5

① 没有密切联系沟通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扣 0.5分;

② 没有积极为“三胞” 办实事,排忧解难,因而使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扣 1.5分;

③ 没有调动“三胞”积极性,为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的扣 0.5分。

4.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3

① 违反少数民族政策的扣 0.5分;

② 违反宗教政策,不重视做好清理乱建庙宇、宗祠和露天佛像工作,本地区出现乱建庙宇、宗祠和露天佛像现象的扣 1.5分;

③ 出现大型封建迷信活动的扣 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0

政法委 1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4

按《鹤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细则》评定。

2.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1.5

依照各镇与市委、市府签订的《鹤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鹤山市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

3.基层治安联防组织建设情况

1.5

同上。

4.禁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2

同上。

5 . 防范“法轮功”及做好未转化人员思想教育转化工作情况

1

依照广东省委 610办《2004年省610工作要点》文件和各镇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鹤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

11

市委办 市府办 10分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重要指示

2

没有具体抓解决和落实的措施、行动的各扣 1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2 . 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决策参考和政务信息,提出市委、市政府决策前的拟办意见。

1

没有具体抓解决和落实的措施、行动的各扣 0.5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1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未能及时处理上级急办事项的每次扣 0.5分;重大问题不按要求请示市委、市政府的扣1分; 发生重大事件未能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扣1分。本条扣分扣完为止。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1

市委办 市府办 10分

4.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处理公文

0.5

上送的文件未能按《处理条例》《处理办法》办理的每次扣 0.1分。

5.积极依时参加市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类活动

0.5

每缺一项扣 0.25分。本条扣分扣完为止。

6.及时上报年度计划、半年总结、年终总结

0.5

未能及时上报年度计划、半年总结、年终总结的每迟一天的扣 0.1分。本条扣分扣完为止。

7.要求市领导出席的大型活动预先报市委办或市府办统一协调

0.5

要求市领导出席的大型活动未预先报市委办、市府办统一协调的每次扣 0.1分。

8.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制度,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日制度。

1.5

未建立相应制度但有实际工作的扣 0.5分,未建立相应制度且没有实际工作的扣1分。

9.按规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认真抓好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信访工作。

1.5

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的每次扣 0.2分;没有制订抓好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信访工作制度的扣0.3分,有制度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信访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0.5分。本条扣分扣完为止。

10.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防范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

1

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的每次扣 0.2分;未能有效防范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0.5分。本条扣分扣完为止。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2

法制局 10分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

① 没有建立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扣 1分;

② 没有建立或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 1分。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

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扣 2分。

3.规范性文件报市法制局备案

1

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向市法制局上报备案的每次扣 0.5分,扣完1分为止。

4.持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其他合法的执法证件执法

2

没有持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其他合法的执法证件执法的,每件次扣 1分,扣完2分为止。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1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的,扣 1分。

6 . 没有出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及其他事实依据错误、适法错误的行政侵权行为

2

出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每件次扣 1分;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而被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件次扣1分;出现其他事实依据错误、适法错误的行政侵权行为每件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13

财政局 10分

编制年度预决算,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

10

① 没有认真编制年度预决算的扣 3分;

② 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每发生一起“三乱”现象扣 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4

民政局 10分

1.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情况

1

村委会没有制定村民自治制度,未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扣 1分。

2.殡葬管理目标达标情况

3

没有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执法队的扣 1分;火化率没有达到100%的扣1分;没有完成“十五”计划的“三道两区”清坟工作任务及制订镇级公益性骨灰楼规划的扣1分。

3.优抚安置落实情况

2

优待金发放没有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兑现给各类优抚对象的扣 1分;没有按规定标准落实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扣0.5分;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在乡二等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用享受实报实销没达到100%的扣0.5分。

4.社会救济工作(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临时困难救济)落实情况

2

没有实现应保尽保,各项配套优惠政策没有落实的扣 1分;五保供养标准没有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入敬老院的对象没有占到50%以上的扣0.5分;没有将自然灾害救济和临时救济两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救灾救济经费没有落实的扣0.5分。

5.镇政务公开情况

1

没有按要求内容进行镇务公开的扣 0.5分;没有及时更新公开内容的扣0.5分。

6.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情况

0.5

没有按每个老年( 60岁以上)人口提取2元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注入同级老年事业发展资金的扣0.5分。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情况

0.5

没有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扣 0.5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4

民政局 (残联) 10分

1.康复工作

1

① 没有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的扣 0.5分;

② 没有对残疾人康复进行资助的扣 0.5分。

2.特殊教育

1

① 可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没有达到当地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的扣 0.2分;

② 没有建立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助学制度,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二免一补”措施的扣 0.4分;

③ 没有开展资助贫困大中专学生就读活动的扣 0.4分。

3.扶贫解困

2

① 没有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开展农村残疾人种养技术培训,努力解决残疾人“四难”的扣 1分;② 没有将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的扣1分。

4.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情况

6

① 没有按时提供所在镇残疾人失业、求职登记人数和在业人数的扣 1分;

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缴纳就业保障金,完成应缴总数 91%及以上的不扣分,60% -90%的扣2分,低于60%的扣3分。

15

国土资源局 10分

1.耕地保护达标完成情况

5

①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未能保持稳定的扣 3分;

② 耕地保有量面积不稳定,不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扣 2分。

2.基本农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2

① 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务指标未能落实到图上、地块、村委会,面积和区位不符合规划要求,没能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资料档案不齐备的扣 0.5分;

② 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未能落实的扣 0.5分;

③ 没有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扣 0.5分;

④ 没有认真抓好基本农田的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扣 0.5分。

3.依法用地情况

3

镇区内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并被土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则按以下规定扣分(扣分合计最高为 3分):

① 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并被市土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扣 1分;

② 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并被江门市土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扣 2分;

③ 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并被省以上土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扣 3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6

环保局 10分

1.水环境质量

2

① 有饮用水源的镇分地表水功能区水水质达标率和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两项考,各占 1分,其中一个水期不达标的扣0.4分,两个水期不达标的扣0.8分,扣完为止;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的分值,按公式(X-80)/20计算,达到100%的不扣分,≤80%的扣2分。(X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单位:%)

② 无饮用水源的镇, 2分全部计入地表水功能区水水质达标率,地表水功能区水水质达标率,以市环境监测站的常规监测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2.环境建设

4

① 河涌整治,未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的扣 1分,已经整治但未达到《鹤山市珠江整治责任书》阶段性要求的扣0.5分;

② 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镇区常住人口一万人以上的镇,没建成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扣 3分,完成并上报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但未动工的扣2.5分,开始动工但未投入运行的扣2分,投入使用但污水处理率未达到70%的扣1分。

3.环境管理

2

项目建成后再补办手续的扣 1分;若检查发现擅自建设项目的扣2分。

4.污染控制

2

以市环境监测站的污染源常规监测和事故监测的数据作为依据,采用公式( X-50)/40计算得分,其中X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单位:%。X≥90的不扣分,X≤50的扣2分。

5.环境安全

--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每次从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分中扣 2分,发生特大污染事故的,每次从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分中扣5分,扣完为止。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7

计生局 10分

1.计划生育率

5

计划生育率考核以年终报表为参考,结合省和江门市以及市计生局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得分。年终计划生育率低于类别标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分,扣完2分为止;余下3分由市计生局综合省、江门市和市计生局年终及平时的考核情况后确定。

2.B超查环查孕率

2

B超查环查孕率考核以年终报表为参考。低于类别标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2分为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3.镇域人口自然增长率

3

镇域人口自然增长率没能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内的,扣 3分。

18

教育局 10分

1.镇财政教育经费情况

3

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占 GDP比例达不到2.5%,每少0.1%扣0.2分,达不到逐年提高再扣0.5分。“三个增长”每一个达不到扣0.5分。本条扣分扣完为止。

2 .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0.5

安排使用足额用于教育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的不扣分。足额但没有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扣 0.1分;不足额安排使用的扣0.5分。

3 . 落实教职工生活待遇情况

1

有拖欠教职工工资(含政策性补贴)的扣 1分;教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较好解决的扣0.1 - 0.5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8

教育局 10分

4 . 学杂费返拨及使用情况

1

学杂费返拨时间超过 10个工作日的扣0.1分;超20个工作日扣0.2分;超3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0.5分。用学杂费、课本费发放教师(含代课教师或临时工)工资或出现学杂费被截留、克扣、挪用或有关部门收取学杂费管理费、票据费等现象的,扣1分。

5 . 改善办学条件和维护学校治安、正常教学秩序的责任落实情况

1

镇政府未能积极承担起中小学校舍建设、“改危”和“改薄”的主要责任的扣 0.5 - 1分。出现因教育欠债或校园土地、场所纠纷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象的扣1分。

6 . 调整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情况

1

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不得力、布局不合理的扣 0.1 - 0.3分;新建学校在占地、校舍建设方面未按等级学校标准建设的扣0.1 - 0.2分。有规模不足200学生的学校扣0.2分;班均人数超54人的,每超1人扣0.1分,如有班额超过60人的再扣0.1分,超过70人的扣0.2分。

7.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情况

0.5

中心小学没装备“ 60+2”计算机室或初中计算机装备人机比不达12:1,扣0.2分;其他完小的计算机数量未能满足教学需要,扣0.1分。

8.执行义务教育和推进“普高”的情况

1

辍学率达不到市下达的督办指标要求的扣 0.2分,其余每个指标达不到的扣0.1分。(2004年市下达的相关督办指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辍学率为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以六年级学年初人数为基数)≥ 99.9%;初中毛入学率≥98%,辍学率≤1.3%;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8%,升上普通高中≥50%;学前三年入园率≥75%;“三残”儿童入学率≥90%。)

9.优质学位情况

1

镇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未上江门市一级学校以上但上了鹤山市一级学校的每所扣 0.2分,未上鹤山市一级学校以上的每所扣0.3分。优质学位比例没有逐年增加的扣0.2分。全镇40%以上中小学上了鹤山市一级学校以上的不扣分,无等级学校或等级学校不足20%的扣0.2分,20%以上不足40%的扣0.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19

交通局 10分

1.协助做好对国、省、县、乡道路产权路权保护工作情况

5

① 不服从交通公路路政部门管理,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缩短公路使用寿命的扣 1分;

② 在公路沿线的规划建设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定的扣 1分;

③ 没有按规定在公路两侧利用开发土地,其标高超出要求造成水浸公路的扣 1分;

④ 没有按要求管理好公路涵洞、边沟等排水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1分;

⑤ 在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没有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的扣 1分。

2 . 做好镇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建设和养护工作情况

4

每年由市交通局、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对各镇管养的乡道公路进行检查评分。

① 乡道公路建设及养护没有列入镇政府工作责任和工作计划的扣 0.4分;

② 没有指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分管交通工作的扣 0.4分;

③ 没有确定专职公路管理人员的扣 0.4分;

④ 没有规范的管养工作制度的扣 0.5分;

⑤ 乡道公路的建设及养护不符合《公路法》的规定及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程序、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扣 1分;

⑥ 没有及时送报有关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报告等资料,不按要求配合检查的扣 0.3分;

⑦ 发生责任事故视情况扣 0.5 - 1分。

3 . 对市交通局下拨的补助专款专用情况

1

根据专用资金使用效果评分。

20

建设局 10分

1.编制或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镇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审批实施。

2

已完成编制而未批准实施的扣 1分;正在编制的扣1.5分;未编制的扣2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20

建设局 10分

2.编制镇域范围内中心村规划

1

已完成编制而未批准实施的扣 0.4分;正在编制的扣0.7分;未开展编制的扣1分。

3.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镇内燃气安全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1

出现燃气事故一起以上的扣 1分。

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范围的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心镇还须编制建设用地分区图则)及实施情况

2

没有近期建设规划、每一个地块没有详细规划或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大非法改动的扣 0.5分;有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但规划执行国家、省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不好的,或不符合总体规划的,或在实施中有局部非法改动的,每一个地块扣0.2分。

5.建立遵守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情况

2

管理有章可循,但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程序化的扣 1分,没有管理制度的扣2分。

6.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基建程序手续和对镇级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2

出现一项违反基建程序“五无”工程的扣 1分;全年累计有三项及以上违反基建工程“五无”工程的或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分。

21

经济贸易局 10分

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3

没有制定本届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的扣 1分;有规划,但没有落实的扣2分;既没有规划,又没有落实的扣3分。

2.督促检查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

没有督促检查的扣 3分;不能及时掌握动态的扣2分。

3.镇与村委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 2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22

农业局 水产局 10分

1.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以市发展计划局年初下达的指标为基数,年终以农业局统计数为准,达到或超过计划指标的不扣分;达不到的扣 1分;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没能逐年有所减少的扣1分。

2.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

任何一种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率为 90-99.9%的扣0.5分,防疫率89.9%以下的扣1分,两种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率80%以下的扣2分。(最多扣2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3

① 控制农药残留占 1分。以市农业局和各镇农技站联合抽检结果数据为依据。全年累计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率在12%以上(不含12%)的镇,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0.1分。

② 禁止使用瘦肉精占 1分。经查实当年发生使用瘦肉精案件1宗的扣0.5分,2宗以上(含2宗)扣1分。

4.村务公开执行情况

1.5

村务公开符合要求的村委会数占抽查数 80%以下的(不含80%)扣0.5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5.辖区内没有发生电、毒、炸鱼行为(水产局)

1.5

没有及时报告并制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每发生 1宗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23

水利局 10分

1.列入省人大议案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解决水库老移民危房改造工程和农村机电排灌更新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4

每年年底由水利局对省人大三大议案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① 对于三项议案都有任务的镇,不能按计划完成 1项的扣1.3分,两项的扣2.6分,三项均不能完成的扣4分;

② 对于只有两项议案任务的镇,不能完成其中一项的扣 2分,两项扣4分;

③ 对于只有一项议案任务的镇,不能完成的扣 4分。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3

每年年底由水利局、财政局对各镇市级财政补助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审查;水利局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行政监督、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① 镇对由市级财政补助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镇及以下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扣 1分;

② 工程施工未能严格按《鹤山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建设管理的扣 1分;

③ 各工程未按期完成的扣 1分。

3.镇及村级小(一)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情况

3

由各镇上报所属镇的小(一)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和工资签领明细单,水利局采用年底或不定期的办法进行实地检查。

① 镇属的小(一)型水利工程没有制订管理制度,没有落实两名专职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扣 3分;

② 只落实管理制度,没有落实两名专职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扣 2.5分;

③ 只落实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而没有落实管理经费的扣 2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24

司法局 10分

1.村级干部普法参学率达100%以上

2.5

达不到要求的扣 2.5分。

2.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法律服务室组建率100%

2.5

每少一个 10%的扣0.25分。

3.调解纠纷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2.5

以司法所工作记录为准,达不到要求的扣 2.5分。其中:调解纠纷率98%以下的扣1分、成功率95%以下的扣0.5分,没有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扣1分。

4.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8%以上、重新犯罪率低于4%

2.5

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率达不到 98%的扣1分;重新犯罪率高于4%的扣1.5分。

25

统计局 10分

1.镇级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

2

镇级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没有逐年增长的扣 2分。

2.镇级非农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3

镇级非农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没有逐年提高的扣 3分。

3.城镇化水平

2

按常住人口计算,城镇化水平没有逐年提高的扣 2分。

4.按时按质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数据

0.5

迟报一次扣 0.2分,缺报一次扣0.3分,拒报一次全扣。

5.按要求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1

各项统计调查指普查、抽样调查、临时调查等,不完成的扣 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25

统计局 10分

6.配置专用数据直报计算机网络系统

1

没有配备专用电脑、直报系统的扣 0.5分,没有配备操作员的扣0.5分。

7.每月及时提供经济信息资料1份以上

0.5

在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数据后,每月 15日前分析本镇上月经济运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不完成的扣0.5分。

26

卫生局 10分

初级 卫生 保健

1.当年镇财政安排的卫生事业费100%落实到位

1

查各镇财政当年拨给各卫生院经费情况,如不按预算指标全额拨给的扣 1分。

2.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0%

0.5

查镇卫生院上年计划免疫接种年报表,不达标的扣 0.5分。

3.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8%

0.5

查疾控中心上年该镇食品卫生抽检资料及镇卫生院相关记录,不达标的扣 0.5分。

4.职业卫生监测及高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5%

0.5

到该镇抽查 1~2间存在高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再随机抽查50~100名员工的体检情况,不达标的扣0.5分。

5.孕妇保健管理率95%以上

0.5

查各镇卫生院妇幼工作报表,不达标的扣 0.5分。

农村合作医疗

6.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市下达的任务

1

按《鹤山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指标》要求,于年底未完成市政府当年下达各镇指标的扣 1分。

7.消灭农村合作医疗空白村和实行镇办镇统筹

1

以核查各镇参保人数名册为依据,未达标的扣 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26

卫生局 10分

农村合作医疗

8.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10万元,有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

1

以镇财政所资料记录和农合办文件材料为依据。没有设立救助基金的扣 1分;有救助基金,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爱国卫生工作

9.农村改厕

2

① 全镇卫生户厕普及率达 77%,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1.5分为止(随机抽查三条自然村)。

② 年底前没有完成市下达的当年计划要求公厕、户厕改建任务的扣 0.5分。

10.农村改水

2

全镇自来水普及率达 91%,每下降五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2分为止(随机抽查三条自然村)。

27

文广新局 10分

1.文化站建设

5

达到省规定标准的达标站及以上的不扣分;不达标的站扣 5分。

2.文化投入

2

达到镇财政支出 1%的不扣分;0.5% - 1%的扣0.5分;0.5%以下的扣1分。

3.文物保护

1

保护不好、有受到破坏的扣 1分。

4.文化市场管理

2

一年内没有出现群众投诉,没有突发事件的不扣分;每出现一起突发事件扣 1分,扣完2分为止。

28

物价局 10分

1.村镇两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情况

2

按规范进行公示,其中镇、村两级有一级没有公示的扣 1分。

2.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收、管、用情况

4

凡出现不使用财政规定的票据的扣 1分;收费、罚没没有统一委托银行代收、缴入财政专户的扣1分;凡有不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罚没过渡专户的扣1分;截留、座支、挪用或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款的扣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28

物价局 10分

3.依时收费年审和如实申报收支情况

2

① 不按规定依时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扣 1分;

② 有瞒报、虚报收费收支情况的扣 1分。

4.群众投诉乱收费情况

2

投诉到市里经查实属乱收费的,每一宗扣 1分,扣完为止。

29

科技局 10分

1.对科技的投入

4

镇级科技经费占镇级财政收入,没有达到 3%的扣2分;达不到2%的扣3分;

达不到 1%的扣4分。

2.农村科技培训

3

科技培训,全年人数 150人以下的扣1分,没有开展的扣3分。

3.农村科普工作

3

设有科普专栏,全年张贴科普图片少于四期的扣 1分,没有张贴的不得分。

30

林业局 10分

1.森林覆盖率30%以上

1

大于或等于 30%不扣分;大于25%而小于30%扣0.5分;小于25%扣1分。

2.林业用地绿化率、迹地更新率分别为85%以上、100%

2

① 绿化率大于等于 85% , 迹地更新率大于等于100%不扣分 ;

② 绿化率大于等于 85% , 迹地更新率80-99%扣1分 ;

③ 绿化率小于等于 85%或迹地更新率小于80%扣2分。

3.生态公益林面积保存率100%

1

等于 100%不扣分;小于100%扣1分。

4.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1%

1

小于等于 0.1%不扣分;大于0.1%扣1分。

5.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率70%以上

1

大于等于 70%不扣分;50% - 70%扣0.5分;小于50%扣1分。

6.征占用林地审批率100%

3

等于 100% 不扣分; 90% - 99% 扣1分; 80% - 89%扣2分 ;小于 80%扣3分。

7.活立木蓄积净增率3%以上

1

大于等于 3%不扣分;2% - 2.9%扣0.5分;小于2%扣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3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分

1.本地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情况

2

每年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率在 40%以上的不扣分;有开展过职业技能培训,但低于40%的扣1分,没有开展过此项工作的扣2分。(具体以检查培训花名册为准)

2.本地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2

转移就业率 35%以上的不扣分;20% - 34%的扣0.5分;20%以下的扣1分。(以有关富余劳动力花名册和登记资料为准)

3.社会保险参保增长目标完成情况

3

完成年保增长目标 100%的不扣分;90% - 99%的扣1分;80% - 89%的扣2分,80%以下的扣3分。(以到市社保局投保实际人数为准)

4.落实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情况

2

贯彻上级关于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得 0.5分,制订具体措施的得0.5分,落实推荐安置当地居民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得1分。

5.杜绝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1

全年没有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扣分;有发生的扣 1分。

32

体育局 10分

1.开展群众体育竞赛和活动

4

每年不少于 2次,每少于1次的扣2分。

2.中小学举办单项竞赛、运动会情况

3

每年举办 1次以上全镇小学生单项竞赛或综合运动会;中学每年举办1次体育节(运动会)或两项(次)以上单项竞赛。每少1项(次)扣1分。

3.积极参加市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

3

每少参加 1项(次)的扣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33

档案局 10分

1.镇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及续档情况

3

未达到省二级以上的(含省二级)扣 1分,未按相应管理水平续档的,每类扣0.3分,扣完为止。

2.村委会、经济发展办、社区(居委会)档案管理达标及续档情况

5

省二级及以上的单位占 70%以上的(含70%)不扣分,大于等于40%小于70%的扣1分,40%以下的扣2分;每有一个单位未达标的扣1分;每有一个单位未按相应管理水平续档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村民小组(经济社)每年建档,并移交村委会。

2

每有一个单位不建档和不移交村委会的,扣 0.2分,扣完为止。

34

妇联 10分

1.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4

没有推动 2001-2010年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实施的扣4分。(以市妇儿工委数据为准);

2.镇、村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情况

4

① 没有建立镇、村妇女组织的每缺一个扣 1分,最多扣3分;

② 没有办好妇女学校,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的扣 1分。(按《广东省妇女学校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打分)

3.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情况

2

① 没有保障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的扣 1分(以投诉到各级妇联和各级司法部门为准);

② 发生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严重事件的扣 1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35

总工会 10分

1.完成总工会年度下达组建工会数和发展会员数以上

3

① 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年度组建工会任务数 100%以上的不扣分;完成50%,扣1分(每超10%少扣0.2分);完成50%以下的扣2分。

② 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年度发展会员数 100%以上的不扣分;完成50%,扣0.5分(每超10%少扣0.1分);完成50%以下的扣1分。

2.完成收缴工会经费任务90%以上

3

完成市总工会下达收缴工会经费任务,以年底前上解到市总工会入库数为准。

① 完成 90%以上的不扣分;

② 完成 70%-89%,扣1分;

③ 完成 30%-69%,扣2分;

④ 完成 30%以下的扣3分。

3.工会联合会签订集体合同并覆盖辖下企业情况

2

以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鉴证确认为准。

① 完成 90%以上的不扣分;

② 完成 70%-89%,扣1分;

③ 完成 50%-69%,扣1.5分;

④ 完成 50%以下扣2分。

4.镇委、镇府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情况

2

以市总工会发卡,年终核对确认为准。

① 完成 100%不扣分;

② 完成 80%-99%,扣0.5分;

③ 完成 40%-79%,扣1分;

④ 完成 40%以下扣2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36

市审计局 10分

1.设置内审机构或配备内审人员情况

2

没有配备内审人员(含兼职)扣 2分。

2.内审工作情况

8

内审人员全年至少开展四次对镇及所属核算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审计工作(每次不少于一个核算单位),并出具审计报告,每少一次扣 2分。

37

团市委 10分

组织建设

1.专职团干和团委班子配备情况

2

① 镇团委没有配备 35岁以下专职团干的,扣1分;

② 团委班子配备不全或班子内部分工、职责不明确的各扣 0.5分

2.落实团干部待遇情况

1

① 镇级团组织正、副书记未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的扣 0.5分。

② 镇级团组织的专、兼职领导干部没有享受相应政治和生活待遇的扣 0.5分。

3.基层团组织健全建设情况

2

基层团组织队伍松散的扣 1分;团干队伍年龄偏大及团员数偏少的扣1分。

阵地建设

4.团部室和宣传阵地建设情况

2

没有设专门的团部室;没有设宣传阵地;团制度没有上墙;没有开展宣传工作,出现以上情况各扣 0.5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37

团市委 10分

阵地建设

5.青年志愿者组织建立情况

1

没有依托社区、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建立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松散。出现以上情况各扣 0.5分。

活动建设

6.开展团组织活动情况

2

镇团组织没有紧扣党的中心开展工作;没有根据自身实际组织有影响力的活动;没有团结和带领团员青年开展有实效的教育学习活动;没有经常开展以教育、劳动竞赛、科技、公益、文娱、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出现以上情况各扣 0.5分。

38

武装部 10分

1.党管武装工作

3.5

① 武装工作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一项扣 0.5分;

② 基层武装部全面建设没达标的,扣 0.5分;

③ 基层武装部编制被占用的,每一起扣 0.5分;

2.征兵工作

3.5

① 征兵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 1.5分;

② 出现责任退兵的,发生一起扣 2分;

3.民兵预备役工作

3

① 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包括开展训练、教育、执勤和执行任务等各种活动所需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扣 1分;

② 没有按上级计划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各种军事训练、执勤、战备和抢险救灾的,一次扣 0.5分;

③ 民兵担负训练、执勤、战备和抢险救灾的误工补助没按要求支付的,一次扣 0.5分;

④ 民兵营建设不达标的,扣 0.5分。

序号

考核部门

考核指标

分值

计分方法

39

组织部 10分

1.履行镇党委的职责任务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各项软硬件建设情况

4

① 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条例》,镇委每年两次专题分析、研究、讨论基层党建工作,缺一次扣 0.5分(1分);

② 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的扣 1分;

③ 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没有纳入每年的镇级财政预算的扣 1分;

④ 没有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扣 0.5分;

⑤ 没有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 5万元以下的村没有实现“脱贫”致富,村级经济的滑坡和“返贫”的扣0.5分。

2.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1

① 没有充分发挥镇基层党校的阵地作用,结合各镇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的扣 0.5分;

② 没有配合组织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领导干部选送培训任务的扣 0.5分。

3.干部人事工作

4

① 认真落实《条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按程序办的一次扣 1分;

② 违反规定提拔使用干部的一次扣 1分;

③ 使用干部要严格按照编制职数规定,违反规定的一次扣 1分。

4.离休干部“两费”落实情况

1

凡有离休干部来电、来信、来访(老干部局、信访办或上级老干工作部门)反映有生活补贴无按规定足额发放,医药费在政策范围内没有实报实销或金额过大没有分步报销,每上访一次,经老干部局调查属实,反馈到镇半年内仍未能解决的,扣 0.2分。

40

考核办

处理突发事件情况(不可预见)

6

由考核办掌握(所有镇的分值之和为 6分)

上报数据真实性情况

不限

每发现一项镇上报数据有虚假的,在该镇总得分里扣 5分。

序号

考核类别

考核指标

分值

否决内容

41

一票否决 项目

1.计划生育

20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对没有达到当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或有“一票否决制”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

3.安全生产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人伤亡的。

4.农民减负

当年发生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案件的。

5.乱收费

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没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调低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收费的。

6.食品卫生

出现食品卫生事故致人死亡的;经查实当年发生因使用当地农产品造成重大中毒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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