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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考办字[2005]4号文
关于修订镇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镇、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镇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鹤字〔2004〕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任务的需要,经市镇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现对部分考核指标、分值及其计分方法进行调整和补充(详见附件),其余指标保持不变,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实绩考核指标、分值及计分方法
2、社会发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标权重分值
3、民主测评表、分值及计分方法
4、单项奖项目及奖分办法
5、镇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经济类指标说明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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